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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:关注城乡养老,鼓励民企参与公益事业


(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  杨文龙)

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,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达1.78亿人,占社会总人口数的13.26%,而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,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%。这一比例远超过联合国10%的老龄化统计标准。预计到2020年,我国的老年人口量将达到2.43亿人。与此同时,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速度却远远跟不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,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还不能解决2亿多老人的养老问题。对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来说,随人口老龄化而来的养老问题,已成为严峻挑战。

一、我国现有养老的制度与措施,与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相比,还存在较大差距。表现在:

1、养老保险覆盖率低。在我国,纳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低于20%的国际最低标准。

2、养老资源严重缺乏。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,使得社会养老资源总量明显不足,主要体现在:养老设施数量供不应求、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滞后等。

3、各地养老金额和待遇标准不平衡。目前我国大多数省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、调剂、实施等事宜均由地方政府决定,少数省份建立了省级统筹,而国家层面的统筹并未得以开展。

如,基础养老金最高的为上海,每月540元;北京、天津分别提高到430元/月和220元/月;而有些省份的基础养老金仍旧按照2009年中央政府规定的55元/月,至今未变,吉林、河北、安徽正是如此。省际间基础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。

4、养老保险收支不平衡现象凸显。面对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速度,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也日益增大。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报告显示,2011年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有14个,2013年扩大到19个省份,收支缺口合计1702亿元,很多省份是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勉强维持基金的正常运转。

5、老年事业体制管理不健全。现行的政府养老职能大多分散在政府的各职能部门,民政、妇联、工会、文化教育、劳动人事及企业生产等部门均有参与,但其之间缺乏整体规划和行动协调,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,造成人、户、单位分离现象严重,以及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低下。

6、社会养老意识不足。“全靠政府养老”的意识依然存在,对人口老龄化将带来的挑战尚未得到充分认识,在应对老龄化的举措上缺乏统筹和开阔思路。

二、破解养老难题,民营企业有责任也有能力贡献更多力量。

改革开放35年来,民营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、从有到壮大的过程,截止2013年,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达1253.9万户,其中民营企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从2006年的1.93万亿元增长到12.12亿万元,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%以上,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。

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自身的努力,更离不开国家政策的保障与扶持。对于当前我国城乡养老中所出现的问题,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企业,有责任、也有能力与国家一起去承担。

事实上,从国际经验来看,一个健康的养老保险体系,应该由基本养老保险、企业年金、商业保险共同组成。其中,社会保险只提供最基本保障,企业年金、商业保险也是保障“老有所养”的主要力量。实现“老有所养”,需要企业和个人未雨绸缪,做好社会保险之外的功课。以美国为例,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,40%是由社会保险负担,40%依靠企业年金,20%依靠个人购买商业保险。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社会保险占“大头”的情况不同。

目前,民营企业对养老事业的参与还存在较大不足。以全国建成社会福利院、养老院、老年公寓、福利院、敬老院等4万多家各类养老机构为例,民营养老机构只有1万多家,仅占总数的28%。民营企业还有较大的发挥空间,应该通过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扶持,引导民营企业更深入地参与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养老事业。

三、对于接轨民营企业与城乡养老的几点建议:

1、大力发展老龄产业,为民营企业进入老龄产业指导路径。

作为一个横跨第一、二、三产业的综合产业体系的老龄产业,不只包括养老服务,还有老年教育、老年旅游、老年用品、老年文化娱乐、老年房地产等。养老服务涵盖老年人衣食住行、生活照料、用品生产、医疗服务、文化健身娱乐等多个领域,也与民营企业息息相关。目前我国只在老龄医疗、医药、保健品方面有所发展,其他发面开发远远不足。应由相关部门制定发展规划,并为民营经济的进入提供指导。

2、出台相关政策,对于民营企业投身城乡养老给予相应的扶持;

老龄产业投资大、盈利低、资本回收期长。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,51%的民办养老机构收入只能持平,40%的民办养老机构长年处于亏损状态。究其原因是房租、设备费用、人员工资等均需要民营养老机构自己承担,国家甚少拨款及给予补助。相比,公立养老机构能够享受不少优惠政策。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了民营力量参与城乡养老的积极性。

3、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,对老年产业发展加强监管。

我国养老产业起步较晚,缺乏统一的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,同时行业监管机构力量也较薄弱。造成我国现有养老产品和服务总体质量不高,处于无序运行状态。相关部门应建立并完善养老行业标准,增强消费者信任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为私营企业涉足这一领域坚定信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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